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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博士后、博士生到青岛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精神,努力探索高校、地方共同培养优秀人才的模式,充分发挥我校博士后、博士生的科研和智力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实现学校、地方在博士后、博士生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合作与双赢,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经商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组织博士后、博士生赴青岛市挂职锻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生挂职期间按休学一年对待;博士后须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超龄在站人员参加挂职锻炼。

3.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二、专业需求

重点针对新区发展急需的金融、经济、法律、建设、规划等专业。

三、挂职岗位

综合挂职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和挂职单位需求情况,主要在新区内设部门、开发区管委部门、黄岛区政府部门、各功能区部门任副职,或相关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对应副处级)。具体需求见附件3.

四、挂职时间

自挂职之日起,全脱产挂职一年(对个别无法全脱产的,可根据实际保证每周在区时间不少于3天)。

五、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关于挂职期间其他问题说明

1.确定挂职安排后,区委、工委组织部将与接收单位、挂职人员等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和服务。

同时,区委、工委组织部、挂职人员接收单位确定1名专职人员,与挂职人员实行“一对一”联系服务,并适当向外延伸,确保做好高层次人才挂职期间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2.实行挂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其间可根据单位需求、个人表现等对挂职岗位进行调整,提升岗位契合度。

3.根据实际需要,建议为挂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0元;

(2)提供免费住宿,挂职期间在区委党校学员公寓住宿;

(3)统一购买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统一安排一次免费查体;

(5)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在区期间,每月组织参观考察、专题调研、高层论坛等形式的系列主题活动,在帮助挂职人才深入了解地方的同时,更好的利用所学服务地方。

5.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挂职人才参与区部门重要研究课题,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智力优势。

六、选拔流程及时间安排

1.12月5日前,学院宣传动员,并组织自愿报名。有挂职意向的博士后和博士生请下载附件4《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博士生挂职锻炼意向表》,经导师及学院签字同意后,分别送至人事处(博士后)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博士生),电子版资料发送邮件至pd_cufe@126.com。

2.12月6日至12月12日,学校遴选、调剂、汇总,并将相关信息交至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3.12月13日起,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初审,安排见面,进行双选,并最终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挂职人员的选拔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

人事处 秦老师 62288197

研究生院 徐老师 6228834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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