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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修改《中央财经大学考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及事假审批的规范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我校对《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18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进行了修订并经2018-2019学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确因特殊原因一次性连续请事假或全年度事假累计1个月(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以上的,须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办法》中第十条第二款修改如下:在“一次性连续请事假5天以内(含)的,由所在二级单位批准,其中全年度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须书面报人事处备案;一次性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内(含)的,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书面报人事处批准;一次性连续请事假10天以上或全年度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所在二级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前,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后增加“确因特殊原因一次性连续请事假或全年度事假累计1个月(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以上的,须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本通知发布以后发生的事假请假事项,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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