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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9-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发〔2011219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构建管理队伍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励管理队伍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学校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教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任原则

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应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条件、逐级晋升,从严考核、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聘任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考核,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聘任范围及聘期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及直属单位承担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

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聘任期限与岗位聘任一致。岗位聘期届满,重新聘任。

三、聘任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熟悉本职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特点,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工作积极主动,勤勉认真,务实创新,作风朴实民主,办事公正廉洁,方法科学有效,能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四、任职资格

(一)聘任副主任科员应符合下列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学历的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班毕业,毕业后工作满5年。

4.工作后取得更高层次学历的人员,可以按照原学历或新取得学历起算任职资格年限。

(二)聘任主任科员应符合下列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副科级满1年,或毕业后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任副科级满4年。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组织实施及聘任程序

学校成立科级干部聘任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科级干部聘任的有关工作。考评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教学科研单位的拟聘任人选和其他单位、部门的拟聘任人选进行审核,分别提出备案意见和拟聘任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各单位、部门的考核聘任小组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聘任工作。

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荐,并填写《科级非领导职务自荐表》。

(二)各单位、部门对自荐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和资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四)各单位、部门依据工作表现、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酝酿、讨论,提出拟聘任建议人选。

(五)各单位、部门考核聘任小组对拟聘任建议人选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审批表》。

(六)各单位、部门将拟聘任人选报送人事处。

(七)学校科级干部聘任考评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部门的拟聘任人选分别进行审核,提出备案意见和拟聘任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八)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同意备案的拟聘任人选予以公示,学校对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拟聘任人选统一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聘任权限,分别由学校和各教学科研单位实施聘任。

六、聘后管理

(一)受聘的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聘任后,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岗位职责考核,对不胜任所聘职务、工作表现较差或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提出解聘意见,按照聘任权限处理。

(三)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聘任后,在校内发生岗位和单位、部门变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办理。

七、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及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聘任。

八、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开展聘任工作时研究确定。

九、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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