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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工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发表时间]:2026-05-20 [浏览次数]:

一、曾在京参保新教工社保登记

1.填写《个人参保情况说明》(附件1),本人签字处须手签或电子签。

二、在京首次参保新教工社保登记

(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说明如下:

1.标记*项目为必填项,务必填写。

2.表格中已经勾选或填写项目,无需填写。

3.户口性质:本市城镇/外埠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请根据现户籍所在地实际情况选择。

4.委托代发银行:用于社保中心支付相关待遇,务必准确填写银行名称及账号。

5.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为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就诊医院,请填写医院完整名称。

(2)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

http://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002/t20200217_1644107.html

(3)北京市医保A类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无需选择为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持卡(码)就医,其余医院须选择为定点医疗机构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4)A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

https://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002/t20200217_1644108.html

(5)教职工至多可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至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

(6)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本人可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版(https://fw.ybj.beijing.gov.cn/)、“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办理变更。

(7)校医院(全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中央财经大学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财经大学门诊部”)无需选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持卡就医。

6.参保人签字处须手签或电子签。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材料提交及后续相关事宜

1.请将《个人参保情况说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至cufesbk@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姓名”。

2.如曾在北京市领取过社保卡的教职工,可继续使用原社保卡,也可申领北京市第三代社保卡。

3.未在北京市领取过社保卡的教职工,请按《北京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单位在职职工申领流程》(附件3)的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领社保卡。

4.参保教职工亦可自行申请“医保电子凭证”代替实体社保卡就医。申领步骤详见微信公众号“海淀医保”-“微办事”-“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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