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第一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专业
本批职业技能鉴定包括汽车、修建、印刷、机电和科研辅助等5个专业,具体工种、等级目录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
我校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三、申报条件
参加201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持有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核发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201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11年及以前取证)。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11年及以前取证)且工龄满10年(2006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3.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2006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4.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工龄满15年(2001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11年及以前从事本工种)。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2009年及以前取证)。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11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0年(1996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11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5年(1991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11年及以前取证)。
(六)其他事项。
1.持有技工学校、职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相关工种的申报工龄。
2.获得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10名者,持有效获奖证明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不受工龄、持证年限限制,获奖者仅享受一次放宽年限的政策优惠。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劳动模范称号、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10名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获奖者仅享受一次放宽年限的政策优惠(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4.取得工考委颁发或核准的两个同一等级不同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四、报名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二)《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并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人申报表背面)。
(五)申报者1寸免冠近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将照片的1/3处粘贴在《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涂胶区”,一式两份,按照片粘贴单上的要求填写。
(六)参加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其他材料与正式申报者相同。
五、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30、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4:00。
报名地点:北京国二招宾馆北楼二层中会议厅(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总机:66186688)。
烹饪、服务专业2015年度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补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47号)的规定收取鉴定考核费,不能退费。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收取。
六、考核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初级、中级、高级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为现场操作和技术论文答辩两部分,满分分别为60分和40分。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七、证书发放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工考委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领取,领证时间2016年11月初在国管局网站和工考委网站公布。
八、岗位聘任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是国家在技术工人中设定的五个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不是技术称号。因此,技术工人取得了特定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只是具备了竞聘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准入条件。只有当技术工人符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在国家规定的岗位等级职数内,或当特定岗位等级职数出现空缺时;由技术工人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工人技术等级确认小组考核通过;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正式批准聘任后,方能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有鉴于此,凡申请参加本年度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人员,均须填写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志愿书(附件八),明确表示在本年度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各岗位级次新晋升职数内进行岗位竞聘。本年度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各岗位级次新晋升职数原则上为本年度相应岗位级次减员数量的一定比例。
联 系 人:夏春梅 于立波 杜 玮
联系电话:63099149 63099376 68918117
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
工考委网站:http://www.ggj.gov.cn/zjw
电子邮箱:gongkaowei@ggj.gov.cn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及等级一览表
2.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分类目录
3.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4.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5.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6.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
7.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
8.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志愿书
人事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