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遴选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博士后人才选拔机制,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博士后进站考核面试工作由各学院自主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博士后设站学院(研究院)成立由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博士后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成员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各单位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博士后申请人的面试考核工作,并对本学院(研究院)博士后申请人面试考核结果负责。
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按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博士后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应对申请人的进站研究工作计划、已取得科研成果、教育背景、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博士后申请人须获得工作小组2/3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取得拟录取资格。
9月10日16:00前,各单位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行政楼707)报送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加盖公章或单位领导签字),并领取本单位博士后申请人材料及相关表格;
9月23日16:00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后申请人的面试考核工作,并将相关表格(见附件)报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9月30日前,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议,研究确定向全国博管办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
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博士后申请人的进站遴选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为我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各单位报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材料清单,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各一式三份,含原件)
二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供前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三份)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办公室的证明(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