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九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及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的通知
人字〔2016〕8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合理配置我校人力资源,加快学校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校前八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经验,学校将进行第九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部署
根据学校第九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部署,首先启动非教学科研岗人员聘任工作。为顺利启动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聘任工作,需要先完成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及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的确定工作,然后根据学校第九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级干部及非教学科研岗人员聘任的有关办法,相应开展具体的聘任工作。现请各单位、部门报送本单位内设机构、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暨岗位设置方案。
二、单位、部门内设机构设置
(一)基本原则
1.各单位、部门应本着科学发展、资源整合、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精干高效的原则,从本单位、部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出发,设置内设机构。
2.学校单位、部门内设机构数在现有的内设机构数的基础上基本保持稳定。
3.在学校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职能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单位,须经学校批准后,内设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二)具体办法
1.各教学单位内设机构依据学院学生规模、办学层次、固定教师规模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设置。各学院可根据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科研任务及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管理工作,设置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团总支合署办公)等相应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招收本科生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的系或教研室、实验室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设置,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由教学科研人员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参照系或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规定执行。
2.各科研单位依据日常管理工作和科研任务及管理工作可设置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
3.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依据本单位、部门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范围、工作量和人员规模变化情况,申报并经学校研究后适当调整内设机构。
三、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确定
本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的确定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核定编制的有关精神,以教育部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为基础,根据我校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进行。
(一)各单位、部门在确定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内设机构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的编制数。
(二)各单位、部门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数,在现有的编制数基础之上原则上不变。上一轮改革以来职能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本轮改革中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单位和部门,经学校批准,编制数适当调整。
四、日程安排
(一)11月9日前,各单位、部门将内设机构、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暨岗位设置方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04房间);
(二)11月16日前,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方案并与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三)11月下旬,学校讨论确定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暨岗位设置方案,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各单位内部机构、非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暨岗位设置方案与现实有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