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各研究院、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研究院、中心从海外引进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参评学校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经平台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了本次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海外引进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已选择进入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可以申报参评。通过评审的,评审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本次评审不涉及相关人员的待遇调整和合约续签等问题。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勤奋,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必须讲授本科课程,须完成平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良。
申报人科研工作量须达到平台规定的“3年18分”的科研工作定额要求,具体标准见《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申报人科研成果应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工作论文、论文和著作的用稿通知及校样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评;所报成果要与申报系列相一致。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从任现职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被认定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或填写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评。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科研成果登记情况,出现科研成果审核不实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申报人应具有海外大学、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并获得国家相关认证机关认证。获得认证的时间应早于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的要求。
申报参评副教授的,应在平台聘任满3年。申报参评教授的,应通过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任职满5年。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今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10月31日,其中2009年聘任至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可计算至2014年11月30日。
平台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在7人以上,负责平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组组长由平台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平台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各研究院院长、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知名专家教授构成。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交相关参评材料。申报人除应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2篇(部)(属于合作的要求明确本人具体完成的部分),并提交代表作自我评价表(附件3)。
(二)平台各研究院和中心的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委托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要有1名校外的海外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的代表作和学术水平进行匿名鉴定,由同行专家出具鉴定意见。(附件2)在参考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最后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和材料报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
(三)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对各研究院和中心的学术委员会上报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组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和答辩。公开述职和答辩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评审组确定。评审组成员应对申报人进行投票表决。全票通过者作为推荐人选,由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推荐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报人不得以个人方式将本人申报材料送交评委,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个人述职时说明。
(四)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的评审活动及相关事宜,由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一)专家鉴定费由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和各研究院、中心确定。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需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为每人200元;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为每人150元;以上费用由申报人直接交到财务处,收据交职改办。
(一)9月19日前,申报人向本研究院、中心学术委员会提交参评材料。
(二)10月10日前,各研究院、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向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提交推荐名单。
(三)10月28日前,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
(四)10月29日—10月31日,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评审结果的档案记载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