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沙河校区、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推荐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二、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按北京市教委部署,“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我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专任教师数以《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6-2017学年度)》为准,上报人员需排序),我校拟推荐名额为3名。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经党政领导班子认真酝酿,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意见,整理好事迹材料。
(二)各单位、部门请于2017年6月5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 414 房间),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ufe_szk@126.com。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单位、部门推荐意见一份(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
3.“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三)6 月6日— 6 月14日 ,校内遴选、公示。
(四)6 月15日前,学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联系人:李飞宇 联系电话:62288314
人事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