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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印发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师司〔2013〕88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3〕51号)的要求和部署,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实现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国家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支撑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全校全体教职工各级各类人员的个体信息,数据量庞大。由于教育部对该项工作信息入库时间要求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要求,认真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按照学校部署,认真开展培训,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每位教职工的知情权,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二、认真落实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一)成立信息采集工作组。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牵头的信息采集工作组,同时请各单位、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并将名单报送人事处,以便联络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把时间节点。因审核校对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工作量庞大,本次信息采集报送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请各单位制定工作时间表,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三、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对象。

1.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含校聘人员);

2.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

特别说明: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不含代课教师。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0月17日前,人事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参加北京市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会议,制订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工作安排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10月18日,下发信息采集通知,各单位、部门上报信息采集统计员名单。

10月22日,开展我校信息采集统计员培训,下发培训材料及信息采集模版。(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23日至31日,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要求,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教职工填写完毕后需本人签字确认。统计员将全体人员信息录入《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完成信息汇总。

11月1日,各单位、部门统计员,将本单位教职工纸质版《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见附件7,电子版请发送至cufersk@126.com)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04房间)。

11月4日至7日,学校工作组审核、校对教职工基础信息,录入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模版,完成全校人员信息校验、数据上报入库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因本次数据采集准确度要求高,一旦最终上报教育部,相关数据重新修改难度极大,将来全国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后,可能会影响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每位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如实逐项填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依据《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指标解释(高等学校)》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见附件2),“附件3”为该表填写的示例样表,请每位填写的教职工认真对照样表的示例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

填写信息时,相关字段信息需查询《基础代码表》,见“附件4”。

3.请各单位、部门将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登记表表(见附件7),于10月2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04),并请各单位、部门人事人才工作联系人加入“中央财经大学人事人才工作QQ群(群号:263685213”)。

联系人: 袁敏 石鹏

联系电话:622888302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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