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颁布,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核、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都将随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参照社保部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手续办理的现行规定,并经2014-2015学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起对现行退休手续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即将现行的每年1月和7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2月底和8月底集中办理退休手续调整为:每年年底,人事处在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意见后,将下一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相关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如遇特殊情况,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015年3月至8月底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根据个人意愿到期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或8月底统一办理退休手续;9月至12月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7月份由人事处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到达退休年龄后分别于到达年龄的当月予以办理。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