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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发〔2017〕102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充分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办法》,并经2016-2017学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7年6月9日  

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充分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和用途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集体福利费按在编在职教职工每人每月17.5元的标准在学校经费中计提。  

福利费主要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集体福利事业,不得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补助以及招待、娱乐等方面。  

二、福利费的管理  

(一)福利费列入学校当年财务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和结余留用的原则,由学校集体福利委员会统筹决定用途,人事处与财务处依学校集体福利委员会决定进行列支。  

(二)福利费在统一管理和核算的前提下,实行分级使用的原则。福利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划拨到二级单位的福利分会或直属福利小组。划拨到二级单位的专项福利费,由其在限额内使用,如有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其余部分由校福利委员会管理使用。  

(三)审计处负责监督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三、福利费使用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福利费的补助对象为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在职教职工。在实施困难补助中,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的原则,严格掌握福利费的使用。  

(二)校福利委员会管理使用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  

1.教职工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以及教职工本人及家庭遭遇各种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2.慰问看望患重大疾病住院的教职工,给予慰问金500元。  

3.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发放慰问金,其中,教职工本人去世的,发放慰问金1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发放慰问金500元。  

4.为在职教职工退休时购买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300元。  

5.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时,由校集体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补助标准。  

6.学校临时用于其它福利事项及集体福利事业的项目和标准,由校集体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各福利分会或直属福利小组的福利费主要用于看望本单位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去世教职工的家属及教职工个人的临时困难补助等,福利费使用标准由各福利分会或直属福利小组自行确定。  

四、福利费使用审批程序  

(一)学校福利费用于困难补助时,应由教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其所在的福利分会或直属福利小组核实并填写福利费补助申请表,领导签署意见,并注明申请补助金额,报学校集体福利委员会审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补助且单项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校集体福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全校性集体福利,由校集体福利委员会研究审批。  

(四)各福利分会或直属福利小组福利费的申请审批程序,由其自行确定。  

五、本办法由校集体福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集体福利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校发(2002)5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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