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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2004年新招聘教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发〔2004〕88号  

各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分部:  

现将《中央财经大学 2004年新招聘教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学校办公室

中央财经大学 2004年新招聘教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为加快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妥善解决2004年新招聘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 2004年学校新招聘的教职工, 凡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政策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学校按月发放租房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给予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以及从外单位招聘的同等条件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给予硕士、学士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租房补贴。  

二、租房补贴从本人到校报到起薪之月起进入本人工资帐户按月发放,发放期暂定 3年。未满3年提出终止服务者,从本人提出终止服务下个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三、 2004年来校工作,且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政策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以及从外单位招聘的同等条件人员,在享受学校租房补贴和国家购房补贴的同时,考察期满转正后,在购买住房时,学校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四、凡领取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者,需本人申请 , 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经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报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支取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博士学位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和从外单位引进的同等条件人员动用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从当月停止发放每月的租房补贴。  

六、凡享受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者,必须在学校服务满 5年。如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学校收回一次性购房补贴,其租房补贴发放期按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办理,其他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按学校另行规定解决。  

八、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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