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委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受聘教学岗、科研岗和思教岗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只针对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不包括行政人员)。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一)9月18日—9月25日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申请人操作说明》(附件1)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填表说明》(附件2)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请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交至本人所在学院或部门。
(二)9月25日(周五)下午五点前,各学院、部门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1.《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用胶水粘贴成册,《鉴定表》粘贴在《申请表》之后。请学院核对《申请表》“填表说明”页是否具有本人手写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第10栏“鉴定单位全称”写到各学院或部门,该表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好姓名(与上传照片同底版);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1份;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10月8日——10月15日,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四)2016年1月,人事处统一领取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飞宇 电话:62288314
人事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