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rlsb.bjhd.gov.cn/xwzx/tzgg/201706/t20170602_1374154.html)
(二)业务要点:
1.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 “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若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内的,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并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请与选择的异地医院确认是否需要盖章确认,如需要则需填写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请务必提前确认,以免备案失败,耽误就医)
2.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河北燕达医院”,应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
3.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自登记成功后保留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以及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4.全国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及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的方式。
5.自备案审核通过后次日生效。
6.备案材料: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本人社保卡原件。
7.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相关附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