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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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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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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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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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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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外购药品的费用;
5.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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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卡原件
2.收费票据原件
3.处方底方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原件
5.急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单原件(仅限医院转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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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15日
(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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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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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卡原件、复印件1份
2.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5.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原件1份(异地费用除外)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原件(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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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http://rlsb.bjhd.gov.cn/wshd/wtjd/201802/t20180226_1492950.html)